县司法所建设工作调研材料一、司法所建设的现状及问题1、队伍建设严重影响司法行政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一是工作人员严重短缺
目前我县11个乡镇还有6个司法所为无人所,专职司法所长只有4名,兼职司法所长1名,而且几乎都为一人所,只有水边和巴邱司法所各招录了1名公益性岗位
司法所人员极度紧缺,与编委核定的36个编制相差很大,使得司法所无法正常行使职能
二是队伍极其不稳定
司法所工作经费和干警待遇严重滞后,导致司法所所长职位只能作为一个副科级职位的跳板,既无法调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也无法保障队伍的稳定性,所以更无法保障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有序性
2、工作经费严重影响司法行政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要求,通过司法所办公用房国债资金建设项目,我县11个司法所分五批都已全部完工,建筑面积达1923平方米,平均每所建筑面积175平方米
工程如此庞大,经费却是极其有限,11个司法所下拨经费总计只有88
5万,其中国债资金66
5万元,省、市配套资金22万元,平均每所建设可用经费只有8万元,这与实际建所所需资金相差甚远
司法所之所以能够勉强建立起来,完全是靠所里欠点,局里垫点,而当前在我县财政紧张的现状下,财政预算给司法所工作的人头经费连工作人员的基本津贴都很难保障,所以说目前司法所的经费问题是制约其发展的根本问题
3、管理体制严重影响司法行政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司法所2005年9月和2008年1月,县委两次下文,任命了6名司法所长(副科级行政编)
但在对司法所的管理问题上,我县存在“老任老办法,新任新办法”的现状(即2005年任命的三位所长,人事和工资关系都在局里,以局里的管理为主
配合乡镇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而2008年新任的三位所长,后来由于都是乡镇干部提拔或调任,目前专职司法所长只有4名,兼职司法所长1名
并且由于司法所经费紧张,工作举步为艰,坚决不同意把人事和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