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交安监发〔2012〕175号),规范我省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考评分数不低于800分(满分1000分,下同)且完全满足所有达标单位必备条件(标注有★栏)
第四条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负责全省高速公路运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达标考评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监督
第五条高速公路运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包括初次考评、换证、附加考评等三种形式
第六条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由省公司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七条省公司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上报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结果
2第二章考评机构与考评员第八条省公司的考评机构由安监处牵头相关部门组成,日常申报、考评、建档等管理工作由省公司安监处负责
省公司直属单位的分支机构(子公司、基层法人单位)达标考评工作由直属单位成立的考评机构负责
第九条考评员应具有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相关学历和工作经历,考评时可从各相关单位的安全专职人员中抽调,优先考虑已持交通运输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资格证书人员
第三章考评与发证第十条申请考评的省公司直属单位的分支机构(子公司、基层法人单位)经省公司直属单位考评机构考核全部达标后,方可向省公司考评机构提交申请
第十一条考评活动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评、检查基层单位等方法进行,人员询问、现场查验、检查基层单位可以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第一节初次考评和发证第十二条申请初次考评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单位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