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一、水上施工个别规定1、项目部调度室应随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等局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理解和把持景象变革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答措施
2、名目部加入施工的各种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运输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
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施工船舶要与调度室昼夜保持通信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容许证》
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实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
发活气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名目部报告
6、严格按核准吨位转运货物
载货不得超高、超载,并须进行有效绑扎,避免因货物移动发生意外事变
7、严格履行船舶供、受油规定,防备泄漏
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载,严禁向江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做到“十分控制七分开,留下三分防意外”
发生水上交通和沾染事变应即时向项目部报告
9、所有船舶必须按规定装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高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到处要安装吻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
同时应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10、认真落履行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办法,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预防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余的施工船舶间产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