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制度3篇目录第1篇民爆物品仓库区管理制度第2篇民爆物品储存仓库管理制度第3篇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制度民爆物品仓库区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储存管理,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gb28263-202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结合本公司实际,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库区管理
第三条库区主任全面负责民爆物品库区安全管理
库管员、保卫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民爆物品库区从业人员必须经公安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四条储存民爆物品的仓库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gb50089-2007《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建设设计安全规范》和gb28263-202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规定
安全警示牌、标志牌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规定,保持清晰、完整
第五条库区工作人员必须熟知储存的民爆物品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消防知识和技能
严格执行民爆物品安全储存管理法律法规,规程、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做好库区的消防、防雷、监控设施,防护土堤、围墙、库房通风、排水沟的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除工作
设施需定期进行检测的,及时与县相关专业部门联系,进行检测
喂养好防护犬
保护好库区绿化和生态环境
第七条民爆物品出入库严格按照《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库内民爆物品按品种分类堆放,作好标识
民爆物品堆放按《定置管理制度》规定执行,严禁超高或占用安全通道、检查通道
第八条民爆物品在装卸作业时,装卸人员必须严格按装卸规程规定进行作业,严禁违规作业、严禁超量装载
装车时,车厢内民爆物品高度不得超过1
5米,并用车厢内专用捆绑带和挂钩绑牢
第九条库管员在装车完毕时,应与押运员当面按照本批民爆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准的品种、数量清点,检查车厢内民爆物品已经绑牢后,锁好车厢门,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条为严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