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各项目现场项目部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与管理水平,落实公司关于项目现场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标准和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措施的落实,激励各项目施工现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常年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稳定安全生产形势,特制定本制度1、公司、项目部要严肃认真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要立即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及处理,认真地从生产、技术、设备等方面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指定专人限期贯彻执行。2、对于违反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或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以不同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3、要时刻提高警惕,发现不法分子或政治破坏活动时,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向公司安环部通报情况,积极协助处理。对那些思想麻痹、玩忽职守的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关系。4、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应进行全面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以减少和防止事故。对于在预防事故工作中表现好的职工,要给以适当的表扬或物质奖励,对表现特殊的职工,公司予以重奖。5、奖惩措施5.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现场项目部和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5.1.1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施工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奖励1000-2000元;5.1.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奖励1000-5000元;5.1.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和减少损失的奖励1000-5000元;5.1.4在安全技术、文明施工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奖励1000-2000元;5.1.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奖励1000-2000元;5.1.6多次受到业主、监理方表扬、好评和公司检查评比中评优的奖励1000-2000元;5.1.7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扎实,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安全检查,严格按要求督促承包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奖励500-1000元;5.1.8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按公司要求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台账,基础资料内容健全,记录完整规范奖励200-1000元;5.1.9按照公司要求,现场项目部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并认真执行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各项管理规定,项目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未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或9级以上工伤,未发生损失超过一万元的设备事故以及火灾事故的,公司应给予项目部全体人员根据项目大小奖励2000-5000元;5.1.10对检举他人隐瞒事故真相,为事故调查提供有效证据的人员给予1000-5000元的奖励。5.2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现场项目部/单位和个人,公司应给予处罚:5.2.1项目对上级部门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在现场提出的停工停产要求,拒不执行的,对项目部考核1000元,并予通报批评处分,并将处理结果全公司通报。5.2.2项目对上级部门现场发现的事故隐患,在现场提出的书面整改要求,拒不执行或不书面回复的,对项目部考核500元,并将处理结果全公司通报。5.2.3项目部发生工伤并评残由公司直接赔付费用的对项目部团队进行考核(10级工伤处罚1000元每增加一级加1000元)。5.2.4以上对项目部处罚金额由项目经理根据具体责任将处罚分配到人,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5.2.5每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人身伤害事故,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处以事故责任相关人员考核300-1500元;5.2.6每发生一起设备、财产损失超过一万元、火灾事故损失超过一万元,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处以事故责任相关人员考核200-1000元;5.2.7对项目现场所发生的各类异常事件、工伤事件、未遂事故、事故迟报、瞒报、谎报、漏报每发生一次,根据情节考核相关责任者500-2000元。6.安全生产施工具有一票否决权。凡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