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工地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6篇)工地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对本工地的消防综治工作负领导责任,综治部门协助做好消防综治工作,负有督促、检查、指导的责任,消防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综治工作负直接责任,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消防综治工作。二、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中,要有防火、综治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消防综治工作,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搭建临设单位共同搞好消防综治工作,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搭建临时设施、材料堆放等均应符合消防综治的安全要求。三、消防安全、人人有责,进场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施工操作需要使用明火,应由班组长每次填写“动火申请单”,而经现场负责人批准,发给动火证,并指派专人看管,同时与用火人共同检查并熄灭余火后方可离开。四、易燃易爆物品(如乙炔、氧气、油漆、油料等)存放点、使用点和有可燃易燃物施工点,要划定一定范围的禁烟禁火区,并设醒目标志,配置一定数量灭火设备,在禁火区内禁止吸烟、动火。五、凡施工需要安全电气设备,使用机电设备,下班时由使用人员切断电源、关闭电箱。严禁在工地、宿舍内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电钣锅、电熨斗等),确因生产需要,由工地负责人批准,专职电工要对用电安全经常检查。六、木工间、油漆间严禁吸烟、动火,现场的刨花、木片、油回丝、草包等可燃易燃物,本着谁操作谁清除的原则,下班时由当班的操作人员各自清扫施工现场,把废料、边料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安全场所,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七、施工现场的电焊工(气割),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氧气与油类不得存放在一处。八、危险品仓库、油漆、木工间、配电间、伙房等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设防火标志,配置种类合适的灭火机,工地配备的一切灭火设备,不准挪动位置,无火警不准动用,消防设施前,要保持道路畅通,严禁堆放杂物。九、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由公安保卫部门通知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十、如发生火灾、失窃后,除应采取相应措施外,应立即报警,保护好现场,尔后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工地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一、总则1、为进一步加强工地的车辆管理,确保工地用车安全,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建设时期车辆管理工作。二、工地车辆管理的责任及职责1、综合办负责公司派来项目部,为项目建设服务车辆管理。2、贯彻执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3、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考核、检查等管理职能。4、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工地车辆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办法。5、定期研究、分析工地车辆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车辆安全管理和提高车辆使用率的措施。6、综合办负责工地驾驶员的考核管理工作。7、综合办参与工地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及事故责任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8、综合办负责向公司汇总车辆管理及安全情况。三、管理内容1、工地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方可行驶。2、工地车辆安全监督检查包括:车辆在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对安全装置的全方位动态监控。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完善检查登记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检查、保养、维修制度,发现危及安全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3、工地车辆除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进行年检、年审外,还应结合工地施工现场的特点,定期进行车辆安全大检查。4、工地车辆应随车配灭火设备。定期检查、补充、更换灭火设备,使其保持在可用状态。5、建立完善车辆使用规定,杜绝私自出车。6、工地车辆须建立用车、耗油、维护检修记录,以便对车辆的技术状况和使用情况进行综合性考查备案。7、各地车辆不使用时必须停放在安全地带,禁止停放在载易燃品、危险品附近。8、工地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高速公路交通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