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
第二章车辆管理与使用第三条公司车辆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货车由生产部负责人统一调度)
车钥匙统一放在行政人事部
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驾驶员或私自利用备用钥匙出车
第四条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保险卡、附加税告知证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保管
随车携带资料由车辆责任人(驾驶员)保管,不得遗失
如车辆交接或移转时应办理移交手续,随车携带资料一并移交
第五条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需要用车时,应填写经部门负责人核准的《车辆使用申请单》报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将根据公务的重要性安排车辆
未办理申请的,行政人事部不予安排
第六条每辆车内均设有《车辆使用记录表》,供驾驶员记录车辆使用详细情况,驾驶员应认真填写,并于每月1日将《车辆使用记录表》报行政人事部
第七条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除公司许可自驾者外)
驾驶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水箱、油量、机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
第八条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第九条驾驶员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不得公车私用或将车擅自借给他人驾驶
第十条出车期间,车辆应停放在安全位置
晚上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
第十一条驾驶员出车的(除出差一天以上),必须当天把车辆开回公司车辆停靠地
第三章车辆维修保养第十二条车辆的维修、保养由公司统一安排
未经许可,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保养,否则费用自理
第十三条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批准后在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
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员申请,行政人事部进行核实报批,维修保养后凭有效单据报销
第十四条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