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奖惩规定1.适用范围1.1.为了规范公司、所属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人员作业行为和文明施工工作,对在工作中为安全施工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程、制度以及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消除现场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和各类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安全管理体系的健康运行,创造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特制定本规定。2.引用文件2.1.《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2.《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3.管理职责3.1.公司负责对本公司范围内安全文明施工的奖惩;3.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范围内安全文明施工的奖惩;4.奖励4.1.公司定期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进行考核,对实现公司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目标的进行全员奖励。4.2.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额外奖励:4.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部门、地方、上级单位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改善职业安全健康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以及防止机械、火灾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4.2.2.主动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4.2.3.发生事故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4.2.4.在降低事故危害中见义勇为者。4.2.5.在安全技术、职业健康方面积极提出技术改进措施,或者提出重要合理化建议,明显降低安全风险的。4.2.6.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4.2.7.在安全管理中工作出色,多次得到上级、业主或监理表彰的。4.3.对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单位获奖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依据评奖具体标准提名,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发;个人获奖由所在单位提议,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发。5.事故处罚5.1.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按照规定由政府或上级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处理的,公司应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结论和处罚意见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上级或事故调查组要求公司自行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的,公司将根据事故调查结论,按照事故性质、责任人所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警告直至开除的处分。5.2.发生一般人身死亡或死亡与重伤合计达3〜9人的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5.2.1.对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至开除处分。5.2.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二年处分。5.2.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5.2.4.对有关专职安监人员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行政记过的处分。5.3.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5.3.1.对负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5.3.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留用察看一年处分。5.3.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相关领导给予批评警告至降职处分。5.3.4.对有关专职安监人员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行政警告处分。5.4.其它事故的处罚5.4.1.对轻伤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给予不低于1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负次要责任者给予不低于5元的经济处罚;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给予有关领导者和有关专职管理人员经济处罚。5.4.2.对一般机械设备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同时处以不高于损失15%的经济赔偿;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同时处以不高于损失5%的经济赔偿;给予有关领导者和有关专职管理人员视后果和情节,给予罚款10元直至行政警告的处分。5.4.3.对于机械设备记录事故和一般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处以不高于损失15%的经济赔偿,同时亦可给予10元至20元的经济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不低于5元的经济处罚。5.5.对恶性未遂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处以10元至20元的经济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不低于5元的经济处罚。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一年中发生两起(含两起)以上轻伤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的,或者其他事故频发率超过公司控制线的单位领导,要在公司安全工作会议或者专题会议上做专题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