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工作规则×××党组工作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第三条党组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第四条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局机关党总支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编制等事项;(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四)机关党总支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七)其他应当由局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第五条党组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审计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党组认真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审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第六条党组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第七条党组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党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等事项;(四)研究决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编制等事项;(五)研究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六)研究审计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等重要问题,机关党总支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七)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八)其他应当由局党组研究和决定的重大问题。第十六条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第十七条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议题须在会前由办公室征集,一般由党组书记事先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事先提出建议,再由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党组会议上各党组成员一般不得临时或突然增加议题,特别重大或紧急的事项除外,但必须经全体党组成员同意,党组会议不得表决未经全体党组成员同意增设的事项。第十八条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九条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第二十条党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