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2024年客运驾驶人安全考核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客运驾驶人安全驾驶能力的考核,确保客运车辆驾驶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客运业务的驾驶人,包括公交车、出租车、旅游车等各类客运车辆的驾驶人员。第三条考核对象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按规定参加本次驾驶技能考核。第四条考核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依法办理考核工作,并按规定对驾驶人进行考核评估。第五条考核标准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第六条驾驶人的考核成绩将作为车辆驾驶资格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驾驶人员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七条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车考试两个部分。第八条理论考试主要测试驾驶人对交通法规和驾驶技能的掌握程度,包括交通信号、交通标志、速度限制等方面的知识。第九条实车考试主要测试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和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包括起步、制动、转弯、超车、通过窄路等方面的操作。第2页共4页第十条实车考试将在模拟真实路况的闭环考核场地进行,考核时会模拟各种道路情况和交通场景。第十一条实车考试时,考核车辆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安全、可靠,设备齐全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第十二条实车考试的评分标准应明确、公正,根据操作规范、技术要求和考核要求进行评分。第十三条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考核对象,驾驶人对考核结果有权提出异议,并有权要求重新考核。第三章考核流程第十四条驾驶人在考核之前应提前到达考核场地,进行相应的准备和登记工作。第十五条考核机构应提供详细的考核流程和注意事项,并对考核人员进行相应的引导和指导。第十六条理论考试应先于实车考试进行,通过理论考试才能进入实车考试环节。第十七条理论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考核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并达到及格分数线方可通过。第十八条实车考试按照预定路线进行,考核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并达到及格要求方可通过。第十九条实车考试过程中,考核人员应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和考核要求进行驾驶,不得违反交通法规。第3页共4页第二十条考核结束后,考核机构将对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和汇总,并出具相应的考核成绩单。第四章考核要求第二十一条考核对象应具备良好的道路交通法规知识,理解和掌握交通标志、信号等相关内容。第二十二条考核对象应具备扎实的驾驶技巧,熟练掌握起步、制动、转弯、变道、超车等操作技能。第二十三条考核对象应具备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能够在突发情况下正确判断和妥善处理,确保驾驶安全。第二十四条考核对象应具备良好的驾驶习惯和纪律,不违反交通法规,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秩序。第二十五条考核对象应具备良好的交通素养,能够保持安全、文明驾驶的意识和行为习惯。第五章考核评价第二十六条考核评价将依据考核结果和考核标准进行,对考核人员的安全驾驶能力进行评价和排名。第二十七条考核评价结果将被作为车辆驾驶资格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驾驶人员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第二十八条考核评价结果应及时向考核对象反馈,驾驶人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评价。第二十九条考核评价结果将纳入驾驶人档案,作为以后驾驶人岗位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第4页共4页第六章处理措施第三十条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驾驶人员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对不合格的驾驶人员进行安全驾驶培训,提高其安全驾驶能力;(二)暂停或撤销驾驶人的驾驶资格,限期重新参加考核;(三)对严重违法或者事故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对考核成绩合格的驾驶人员将获得相应的考核奖励和荣誉称号,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和权益。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规程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考核机构应按规定执行本规程。第三十三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可以适时修订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