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党廉建设考核制度党风廉政建设按百分制考核,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在班子建设中的比例折算后并入班子建设得分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第届次全会精神,突出抓好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本办法所指考核管理对象为
①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②县直单位;③经济开发区
二、考核指标及办法(一)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10分)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实行了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责任分解到位并上报文件资料的,记5分;未落实的,扣5分
2、及时报告班子和班子成员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记5分;未及时上报的,扣5分
(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30分)1、认真落实《廉政准则》的,记10分
违规购置公务用车、发放津补贴的,扣5分;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违规赈酒等现象严重的,扣5分
2、机关党员干部中无1人受纪律处分的,记20分
班子成员中有1人受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下处分的,扣10分;有1人受行政撤职或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或有2人以上受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下处分的,扣20分;机关一般党员干部有1人受纪律处分的,扣5分
(三)推行党务公开工作(20分)1、按公开目录及时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记10分;未及时公开的,扣10分
2、党务公开工作单项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记10分;基本合格的,扣5分;不合格的,扣10分
(四)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20分)1、单位没有发生“三乱”行为的,记10分
发生“三第1页共2页乱”行为整改不力的,扣5分;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被县以上有关部门交办查处的,扣10分
2、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记5分
发生涉负问题被县以上有关部门交办查处的,扣5分
3、认真开展基层站所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记5分
未进行民主评议的,扣5分
(五)处理信访问题(10分)在规定时间内信访案件办结率达100%,且无重复访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