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高[1998]33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得以实现的基础性文件,是学校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
为了维护人才培养方案的严肃性和相对稳定性,规范人才培养过程和教学管理工作,稳定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实施和调整修改,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各系(部、中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在人才培养的一个培养周期内,一般不得更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或修改的,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二章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第四条申报新专业前,应制定出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五条学校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适时提出全面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应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各专业所在系(部、中心)具体负责
第六条各系(部、中心)组织校内外专家、教师,通过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及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在此基础上,有组织、有计划地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第七条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1
教务处提出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以文件形式发至各系(部、中心);2
各系(部、中心)根据原则意见的要求,组织本系各专业(教研室)负责人和骨干教师,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拟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3
各系(部、中心)组织专家对本系(部、中心)各专业拟订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修改,经系(部、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报教务处;4
教务处组织专家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系(部、中心)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