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高一历史学案:1
2《第二节走向大一统的秦汉政治》110(人民版必修1)漢武帝漢武帝施行經濟政策背景,可分消極及積極兩面
消極方面,乃在打擊商人,以期紓緩當時社會貧富懸殊
漢初高祖、呂后雖有「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租稅以困辱之」及「市井之子孫不得仕為宦吏」等政策,藉以打擊商人的社會地位,但因漢初國土已完成統一,關旅之禁亦已消除,交通變得方便;且文景之世,生產力已恢復,令農商有剩餘生產,故商人活動,在文景二帝「無為」政策下得以發展,商人漸變為巨富,兼併之風因而出現,貧富懸殊現象便日益嚴重
文帝時,賈誼在《治安策》中已指出富豪乃破壞社會經濟之主力,應對其加以裁抑
到景帝時,晁錯又力斥商賈囤積居奇,甚至藉其財力染指政治交通王侯
可見文景時商人地位雖低,但其影響,仍不容忽視,連法律條文亦無力予以約束限制
面對商人兼併土地及牟取厚利,形成貧富不均之經濟危機,武帝不得不施行新經濟政策,抑制商業資本之增張
就積極面來看,漢武帝施行新經濟政策,乃因其要發展國力,故必須廣開財源
武帝即位後,一改漢初各帝之休養生息及無為而治政策,積極發展國力,連年對外用兵,開拓疆土,如伐匈奴、百越、朝鮮,西通西域及西南夷等,需財極殷
此外,武帝大建宮室、興水利,四出巡遊,登山封禪等,支出浩繁
結果將文景留下的府庫積蓄,亦虛耗淨盡
為籌措軍費支出,武帝自要設法增闢財源,以實國用
(背景加此段)此外,漢代政府將耕地許農民私有,全國山林池澤則撥歸皇室,民間私下燒炭伐木,捕魚獵獸,煮鹽冶鐵等,皆要徵收商稅
漢代以大司農收農田租稅,充實國庫,以少府收山海池澤之稅,以供皇帝私用
由於漢田賦甚輕,而鹽鐵之利則秦時已「二十倍於古」﹝《漢書食貨志》﹞
漢初‧仍沿用未改,結果造成大司農收入﹝國用﹞反不及少府收入﹝皇帝收入﹞
武帝時支出浩大,大司農收入不足抵消國家支出,三十稅一之田賦政策,又不便變更,武帝惟有以少府收入撥作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