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保护物业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业务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行为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便利的原则,遵循市场化经营、法治化管理,尊重物业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物业管理是指在楼宇和小区等固定范围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管理机构,根据合同约定,向物业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物业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二)公共用房的管理和卫生清洁;(三)公共设施和公共设备的管理和维修;(四)环境卫生和绿化的管理和维护;(五)安全防范、消防设备检查和维护;(六)停车场和车辆管理;(七)物业信息管理和服务;(八)其他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开展物业管理业务所需要的专业人员、技术设施和资金;(三)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服务质量保证能力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登记、备案和报告的义务,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物业业主、使用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向物业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真实、准确的管理信息,并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服务情况
第二章物业管理合同第十条物业管理合同是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管理机构与物业业主、使用人订立的履行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事项:(一)双方的主体资格和住宅物业的位置、面积等基本信息;(二)物业管理的内容、标准和服务期限;(三)物业费的计费方式、标准和缴费期限;(四)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五)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