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奖惩制度(第一篇)1内容与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与处罚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生产及经营管理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别贡献,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公司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表彰和奖励,先进个人奖励标准不低于200元,先进单位奖励标准不低于给予2000元
2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到年底进行评比表彰,对获奖人员给予50—1000元的奖励
3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和歪风邪气,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财产免受损失者,公司根据贡献大小以通报嘉奖的形式,给予50—1000元奖励
4对出现事故进行积极抢救,做出贡献的有功人员,公司将给予100—500元奖励
5对于积极举报违章指挥者、违章作业和隐瞒事故的人员,一经查实,将给予50—5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6对于在其他各项评比中获得嘉奖的人员,按照各项评比的相关标准进行奖励
1安全生产事故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参照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处罚
2违章违纪处罚
违章违纪处罚参照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和《习惯性违章管理规定》
3事故隐患处罚:对事故隐患和整改处罚参照公司《信息闭合管理规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3
1公司领导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在12个月内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要加重处罚
4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