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据《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系统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即:公司本部、分公司、项目部的交通安全工作接受公司领导的同时,接受各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落实责任的管理模式,建立目标管理和奖罚分明的管理机制,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形成完整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体系
第二章交通安全管理目标第四条公司交通安全总体管理目标: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公司实行交通安全目标两级控制:(一)控制一般交通事故,不发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二)控制轻微交通事故,不发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一般交通事故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成员来自公司总经部、HSE部和各分公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经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交通法律、法规,落实大唐集团、大唐国际和大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保证本公司各项交通安全工作符合规定
(二)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分解落实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并组织落实
(四)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各分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五)将交通安全工作与本公司的生产、建设、经营等活动统筹安排
批准实施年度交通安全工作计划
(六)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检查,掌握本公司交通安全情况,对于存在的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七)组织协调一般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监督责任单位各项交通安全措施的落实
(八)对在交通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者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事故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