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全委会工作规则【摘要】:为坚持和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更好地发挥区委集体领导的作用,促进区委决策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在我区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为坚持和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更好地发挥区委集体领导的作用,促进区委决策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在我区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区委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则
一、职责(一)区委职责中共XX县区委是全区的领导核心
区委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全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
区委的职责主要是:1、对全区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通过法定程序使区委的主张成为人大的决议或政令
3、向区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
4、在全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织
5、组织、协调本区的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6、动员、组织全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任务
(二)全委会职责全委会在区党代表大会期间是区委的领导机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区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区的工作
其职责是:1、对全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自身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1页共3页2、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区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
3、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4、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
5、选举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
通过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
6、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三)常委会职责常委会在全委会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