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客运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参考方案一、分类分级原则按照“科学分类、突出重点、兼顾全面、高效监管”的原则,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情况,对全市公路客运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分为重点监管和常规监管两个类别
其中,重点监管企业的纳入和移除根据本通知相关规则适时调整;常规监管分为“一级监管、二级监管、三级监管”三个等级,结合企业实际每年调整一次
二、分类分级标准及监管措施(一)重点监管
纳入标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重点监管:(1)存在《实施细则》中列明的应当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情形的
(2)上年度企业诚信评价等级为B级的
(3)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半年内发生两宗及以上一般死亡事故的
(4)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未达到三级或以上)
(5)上年度企业风险评价分数低于600分的,即一级预警阶段(风险评分办法见附件1)
(6)被公众举报或新闻媒体报道并经查实存在重大安全生-1-产隐患的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7)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具体见附件2)
(8)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当纳入重点监管的
监管措施:(1)由监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
(2)企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其他应当开具《整改通知书》情形的,由监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具《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责令企业提交整改承诺书(含在整改期内落实需整改事项,确保不得再次发生类似安全生产隐患等);整改期满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按照《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责令企业每月向监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含整改落实情况)
(4)监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月对企业进行的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
(5)重点监管期间,相关情形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企业申领新增运力、申办扩大经营范围、申领节假日牌证等业务的重要参考依据
监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