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客运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参考方案一、分类分级原则按照“科学分类、突出重点、兼顾全面、高效监管”的原则,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情况,对全市公路客运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分为重点监管和常规监管两个类别。其中,重点监管企业的纳入和移除根据本通知相关规则适时调整;常规监管分为“一级监管、二级监管、三级监管”三个等级,结合企业实际每年调整一次。二、分类分级标准及监管措施(一)重点监管。1.纳入标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重点监管:(1)存在《实施细则》中列明的应当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情形的。(2)上年度企业诚信评价等级为B级的。(3)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半年内发生两宗及以上一般死亡事故的。(4)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未达到三级或以上)。(5)上年度企业风险评价分数低于600分的,即一级预警阶段(风险评分办法见附件1)。(6)被公众举报或新闻媒体报道并经查实存在重大安全生-1-产隐患的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7)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具体见附件2)。(8)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当纳入重点监管的。2.监管措施:(1)由监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2)企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其他应当开具《整改通知书》情形的,由监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具《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责令企业提交整改承诺书(含在整改期内落实需整改事项,确保不得再次发生类似安全生产隐患等);整改期满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按照《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3)责令企业每月向监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含整改落实情况)。(4)监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月对企业进行的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5)重点监管期间,相关情形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企业申领新增运力、申办扩大经营范围、申领节假日牌证等业务的重要参考依据。3.监管期限:(1)发生纳入重点监管情形第(1)款的,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监管期限执行。-2-(2)发生纳入重点监管情形第(2)款的,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纳入时间起重点监管期为6个月。(3)发生纳入重点监管情形第(3)-(6)款的,自纳入时间起重点监管期为3个月(若开具《整改通知书》的,以《整改通知书》中要求的整改期限为准)。(4)发生纳入重点监管情形第(7)款的,重点监管期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具的《整改通知书》的整改期一致。(5)发生纳入重点监管情形第(8)款的,重点监管期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整改期限为准。4.纳入重点监管的程序(1)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集(获取)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的相关信息,对符合纳入重点监管条件的,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由市对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在全行业进行通报。(2)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职能分工,对纳入重点监管的企业,分别按照重点监管措施做好后续跟踪整改。(3)重点监管期满,若仍存在纳入重点监管情形的,继续纳入重点监管名单;不再符合纳入监管情形的,自动解除重点监管,纳入常规监管相应监管等级。(二)常规监管。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在企业未被纳入重点监管的前提下,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客运企业实施三个等级的-3-常规监管,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分级标准:(1)一级监管企业范围:企业上年度风险评价分数介于700-600分的(二级预警阶段)或上年度企业诚信评价等级为A级的。(2)二级监管企业范围:企业上年度风险评价分数介于800-700分的(三级预警阶段)或上年度企业诚信评价等级为AA级的。(3)三级监管企业范围:其他未纳入重点监管、一级监管、二级监管的企业。2.监管措施:(1)一级监管企业。①由监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企业进行的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②由监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采用抽查方式对企业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每年抽查企业数量不少于所辖一级监管企业总数的50%;③在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时,对一级监管企业的抽查数量应不低于所辖一级监管企业总数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