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天窗和慢行的规定第三章施工等级的划分第四章施工组织领导第五章施工计划审批权限第六章施工方案审核程序第七章施工计划的编制第八章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第九章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第十章集中修的组织实施第十一章施工登销记程序第十二章施工过渡工程第十三章工程验收交接第十四章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五章加强施工安全专项管理第十六章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第十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两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并结合路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以《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距离为准)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及距离铁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设备或设施外缘,向外延伸20米范围内的非爆破施工;距离铁路行车线中心200米范围内的控制爆破施工
参照铁道部“铁建设〔2008〕14号”(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