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立法历程述略摘要:[目的/意义]《公共图书馆法》于20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这是我国通过的第一部公共文化专门法律,具有里程碑的历史意义
本文按照时间脉络对《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历程进行梳理,对立法从无到有进行系统化总结
[方法/过程]从五个阶段对其进行述略:酝酿准备阶段、研究起草阶段、调研修改阶段、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审议通过阶段,列举并分析立法过程中的标志性事件,串联出整个立法进程
[结果/结论]《公共图书馆法》的制定历经多年,是社会各界专业人士共同努力的结果,其诞生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并从理论、机构、业务等多个层面体现其专业性,是我国图书馆事业取得的里程碑式进步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法》;公共图书馆事业;立法过程20XX年11月4日全国人大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图书馆界欢欣鼓舞,在宣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的同时,掀起了对《公共图书馆法》研究新的热潮
《图书馆报》等各大媒体在报道中均认为公共图书馆法开始于2001年[1],而笔者经过梳理,认为公共图书馆立法的发端最早应从改革开放初的1978年算起,至今已有四十年的历程,大体可分为酝酿准备阶段、研究起草阶段、调研修改阶段、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审议通过阶段
1酝酿准备阶段(1978—2000)改革开放初,百废待兴,国家立法环境得到了迅速改善,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经济、教育等相关立法不断增多,对于图书馆立法的呼吁和建议也不断萌发
1980年,中央书记处听取图书馆工作问题汇报,讨论通过《图书馆工作汇报提纲》
当年6月27日至7月6日,国家文物局在北京召开全国文物工作会议,部署讨论图书馆工作,就有代表建议制定图书馆法[2]
此后,图书馆界开始了关于图书馆法立法意义探讨和可行性研究,如1981年高树榆在《图书馆学通讯》发文《试谈把图书馆办成一个社会事业》,胡养儒在《河南图书馆季刊》上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