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专业合作社章程【201年月日全体社员股东大会一致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社员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加社员股东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石阡县镇村委会、、、、同发起并指导组建,等人具体操作,于201年月日召开成立大会,股东出资额为万元,其中:集体资产万元,土地折价入股亩万元,货币出资万元
本社名称:县专业合作社本社法定代表人:本社办公地点:县镇村委会邮政编码:第三条本社以服务社员股东、谋求全体社员股东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社员股东入股入社自愿,退股须过半数股东同意,本村村民可以转让股份,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统一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社的业务范围为:经济作物、粮食作物及农产品加工、种植、养殖、种苗繁育
主要开展以下服务:(一)组织采购、供应本社社员股东所需的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本社社员股东生产的产品;2(三)开展本社社员股东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并提供技术指导
第五条本社对由社员股东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力,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为每个社员股东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社员股东的出资额、量化为该社员股东的公积金份额
本社社员股东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社员股东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社员股东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