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残联关于中国残联/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残疾人权益保障合作项目执行情况自项目落户利津县以来,我县迅速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召开了中国残联/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残疾人权益保障合作项目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了项目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由县政府牵头成立了利津县实施《中国残联--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残疾人权益保障合作项目》项目点领导小组,并设立项目点办公室(设在县残联),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要求,2006年10月9日—10月18日,城区管委会迅速组织4个社区居委会,依据中残联项目程序,对社区内所有残疾人的现状和需求进行了入户调查。经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共对297户社区残疾人家庭进行了走访调查,并实事求是地填写了残疾人现状与需求调查表,详细掌握了社区内残疾人的现状和需求,圆满完成了调查项目的各项内容。项目开展以来,我县积极了解残疾人参与社区的困难和需求,累计开办各类培训班14次210人。其中:技能培训班3次60人,法律咨询1次2人,残疾人参与社区管理3次51人次,心理辅导培训1次25人,生活自理培训1次29人,普法培训2次20人,助残志愿者培训3次23人。项目期内我县依据前期调查结果,进行了认真筛选,对部分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无障碍设施改造,共安装坐便器30户,安装扶手20户,坡道改造10户20个,总投资5万余元。按照项目组的总体部署,4个社区居委会都配备专人负责残疾人事务,建立起了残疾人协会、助残志愿者联络站、残疾人之家。县残联积极协调资金,帮助社区配备了5台微机,对残疾1人的基本信息实行了微机化管理,同时,城区管委会为每个社区专门配备了档案厨,使各类办公设施齐全完备,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项目期内,县残联与城区管委会共对9户瘫痪在床的残疾人发放了轮椅等康复器材,累计发放残疾人救助金26户24960元,对20户残疾人家庭发放棉衣、面粉、食用油等折款6000元。在援助残疾人生产、生活,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工作和探索,为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长效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