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意见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
“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建设,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社区是生活在一定区域内居民群众生活共同体
构建和谐社会的居民群众在社区、各种矛盾集聚在社区、各项任务落实在社区
转变政府职能,丰富社区服务内容,优化社区服务方式,必须着力解决好公共服务经费问题
近年来,地处炎帝故里、青铜器之乡的XX省XX市就这一问题进行了探索,初步形成了以下共识:一、现行社区办公经费拨付对“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的冲击
目前,社区建设正处在“政府主导、培育社区”阶段
社区服务中各级政府下沉的公共服务占社区服务总量的80%左右
各部门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在履行职能的同时,给社区拨付了相应的办公经费,这些经费是不是真正用于社区、用于为民服务,带着这个问题,笔者到社区进行了调查,感到在经费拨付中存在三个突出问题:一是经费拨付不及时
部分部门领导对社区是居民自治组织认识不清,认为社区是党和政府的一级组织,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均由各级政府投资和发放,给社区下达任务、督促社区落实是理所当然的,赋事不付费或拖欠问题比较突出,造成社区干事缺经费或负债服务
二是拨付头绪多,社区无法知晓
部门多、事杂乱,应该给予工作经费的部门和给予标准难界定,社区无法知晓
结果是事做了,却得不到相应的工作经费,只能是拆东墙补西墙,在捉襟见肘的工作经费中硬挤,影响服务质量
三是层层剥皮,资金难以足额到社区
现行的拨付工作经费程序是严格按行业专款专拨专用,由于中间层次多,层层擦油的问题比较突出,工作经费难以到社区
二、调整拨付视角,变分散拨付为集中拨付的必要性
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步伐的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