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细则一、建立县级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模式(一)确立公开主体1
县党代会;2
县委全委会;3
县委常委会;4
县纪委全委会及常委会;5
县委工作部门(县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群众信访工作部等)
(二)明确公开内容1
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投资等重要决策部署及执行情况,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党的思想建设情况
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党的组织管理情况
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县级党的地方组织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
县管干部的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1页共6页(三)规范公开程序1
由县委组织制定《县级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及时公开已经审核确定的目录内容,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要经集体研究确定
广泛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经研究处理后及时反馈,必要时以适当方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