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共驻共建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党员群众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决定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与社区之间实施共驻共建,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区域性大党建理念,以健全组织体系为基础,以共同需求、共同目标为纽带,以双向服务、双向促进为目标,以建立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为保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将机关党建与社区党建有机结合起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社区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更好地为社区群众服务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共驻共建活动,切实增强社区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驻于社区、关心社区、建设社区”的观念,最大限度地实现人力、物力、财力和其他社会资源的优化、整合和利用,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良好态势,不断提升社区服务功能,推动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工作全面发展
三、内容和任务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应与所在社区建立共建关系,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开展行之有效的共建活动
(一)实行党建工作联创
社区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从物质条件上、政治思想上、工作制度上、工作水平上、工作方法上帮助、指导社区党组织开展工作
经济上有条件的,要支持社区搞好硬件建设,改善社区办公条件和环境;人才上有优势的,要帮助社区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和居民文体活动,开辟社区教育基地;活动场所便利的,要向社区开放,为社区开展各种活动提供方便
每年各单位至少要为社区办一件实事
要建立党员共管机制,加强对党员的分类管理
对在职党员要提出“八小时内服务单位,八小时外奉献社会”的要求,凡是有条件、有能力的党员都要参加社区建设、参与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1页共3页(二)实行思想工作联做
以提高居民素质为重点,相互配合,做好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共同营造健康向上、文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