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吹灯之九层妖塔》侵权案例分析2016年新年伊始,知名网络平台新浪网等纷纷爆出张牧野(著名网络小说《鬼吹灯》作者,笔名天下霸唱)以侵犯作者的署名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为由,将陆川及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一事
此案的诉讼文件已经提交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目前尚未正式立案
但是其中的知识产权纠纷我们可以拿来进行分析
诉状中具体有三:1
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停止所有途径对侵权作品的发行、播放和传播
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虽然并没有最后的宣判结果,但是作为当前一大热门的“鬼吹灯”系列电影和作者,我们可以借此机会对此事件中出现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简要的分析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
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根据已经公开的材料和张牧野的说法,《九层妖塔》的电影中和海报上并没有给张牧野署名,而电影情节与小说内容相去甚远
张牧野也认为《九层妖塔》的改动范围过大,这两点分别侵犯了人身权中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张牧野的代理律师王韵表示:“我们认为这已经完全背离了原著,并且影片改编出来以后也有一些霸唱的书迷批评霸唱,影响到了霸唱的声誉,也侵犯了霸唱原著的完整性”
两位被告为中影和陆川,并没有同为出品及发行方的乐视影业
因为在广电总局查到的相关备案材料里,出品方只有中影股份一家公司,而陆川作为编剧自然也是被告人之一
张牧野的律师欲诉《九层妖塔》的原因是,电影和海报上并没有给天下霸唱署名,只是标着“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