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靠合同甲方:公司地址: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甲乙双方就乙方挂靠甲方从事网约车营运等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1.双方主体资格1
1甲方为网约车经营者,已取得相关运营资质可依法开展网约车运营行为1
2乙方为车辆所有人及驾驶员
乙方作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符合以下条件:(一)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四)无暴力犯罪记录;(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乙方现有车辆苏,车辆品牌为,车辆颜色:,发动机号:,车架号:
用于挂靠甲方,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车辆登记为甲方所有
2乙方车辆符合网约车经营,符合下列条件如下:(一)本市号牌车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二)7座及以下乘用车,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3年;(三)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及车辆购置税总计不低于12万元;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千米;(四)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并分别接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平台、公安机关警务大数据平台;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JT/T794);(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乙方挂靠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4甲方虽登记为名义所有权人,但车辆购置款、车船税、上牌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支付,且乙方实际占有支配车辆,乙方为车辆实际所有权人
1挂靠费3600元,签订合同时支付
挂靠费每个月300元,每年挂靠前1日向指定的账户缴纳挂靠费
账户户名为:,账号:,开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