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激励保障创建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激发村干部安心基层、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若干意见》办发7号)关于印发省村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制度(试行)通知》政办发88号)省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制度》组通2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村干部指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村主职干部指村(社区、居委会)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不包括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下派任职的干部
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就任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章干部选用第四条选拔任用村干部的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
带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群众公认,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廉洁自律
2工作能力强
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
具有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和觉悟
能够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顾全大局,开拓进取,艰苦奋斗,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村干部任职年龄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
5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中
第五条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1选拔与管理
村级后备干部的年龄一般应在30岁左右
应在全体党员和广大村民推荐的基础上,经村党组织讨论提出初步名单,报乡镇党委审定
各乡镇应建立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
第1页共4页2培养与使用
村党支部要注意抓好村级后备干部的管理
或安排担任村民小组长,使他实践中锻炼成长,并依法选用
经选举产生的村级党支部和村委会班子成员中,没有30岁以下年轻干部的乡镇党委可从后备干部中选配一名年轻同志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或村团支部书记、妇女干部,且不受村干部职数限制
第六条完善村干部选拔任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