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民主评议会制度为进一步推进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增强居民民主自治意识,切实保障社区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结合社区实际,制定社区民主评议会制度
一、社区民主评议会的涵义社区民主评议会是指由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对社区居委会全面或某一单项工作、政府在社区的有关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并做出相应的书面评定意见的一种会议制度
主要是听取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接受居民对社区工作的审查和考评,以推进社区民主监督,促进社区各项工作
二、社区民主评议会的内容1、完成社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2、承诺的履行工作职能和完成工作的情况;3、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4、其它有关社区建设的专项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社区民主评议会的参加人员评议会由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负责召集,成立评议小组(人员确定15-20人),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评议组长
设书记员一名,负责会议记录和有关业务工作
评议会原则上于每年年底进行综合评议或某项工作终了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还可采取专题评议和考查评议等不定期的评议方式
对社区工作者的评议,还可以采取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扩大会议进行评议的方式
四、社区民主评议会的召开评议小组成员由社区居民、社区党员、辖区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
参加评议的人员应当是本社区内具有较好政治文化素质、熟悉相关业务、能正确判断事物、能积极发表意见的居民代表或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五、社区民主评议会的一般程序(一)准备阶段1、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确定参加评议人员,成立评议小组,第1页共5页确定书记员
然后进行分工,并确定不定期的专题评议和考查评议的方式、内容;2、被评议对象于年初向社区居委会递交全年工作计划;3、年底进行综合评议前,由评议小组通知被评议对象于15日内递交工作总结;4、评议小组在收到被评议对象的工作总结后,组织评议人员进行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