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信息强制披露制度研究随着社会的进步,证劵市场的快速发展
证劵市场和上市公司之间互相作用,进而产生一定的作用结果
在所有作用结果中,在制度上的反应则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
中国经济高速发展,证券市场中的各项交易也以惊人的速度进行,并且涉及金额都很大
然而在这些交易中,证券发行人和证券投资者在对证券信息的占有上,实际存在着天然的不公平
再加上证券交易市场长期存在的计划经济时期残余的特殊性质,使得如何让证券投资者获得最大限度的利益,保证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显得极为重要
证券信息强制披露制度的不同立法理念设立,会对市场主体的约束和管控造成不同的实际影响
所以确立正确合理的立法理念,对制度建设和实际操作运行有着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证券信息强制披露制度的概述(一)证券信息强制披露制度的概念
证券法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又称公开披露制度是上市股份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将其本企业的财务变化、经营运营状况等信息和材料向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和市场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进行公开或公告,从而保障企业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普通投资者的监督而设立的监督制度
该制度包括证券发行前的信息披露,也包括该公司上市后的证券信息的持续公开
招股说明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共同组成了我国的该项制度
[1](二)证券信息强制披露制度的作用
投资者通过认购或购买证券进行投资活动时,需要通过一定的投资信息作出投资判断
而在进行投资判断时,证劵市场价格成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考量标准
因为它是对有关证券市场信息最为综合的反映,因为任何证券市场的价格,都是在对实际证券信息进行整合后而形成的
但是,证券发行人经营状况等一类的市场信息,发生于证券发行人内部,首先为证券发行人内部的知情人所掌握
对于公众投资者来说,证券发行人的经营状况等信息具有隐蔽性和以扭曲性的特点,投资者对这类信息不能充分的掌握并了解
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