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5篇范文]第一篇: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省、局关于抓好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公司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主要是: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2、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第三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二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原则第四条属地负责原则。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的项目部负责落实治理措施,具体实施整改方案。处安全部门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第五条分级管理原则。一般事故隐患,由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重大事故隐患,第1页共20页由二公司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处安监部。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第六条“三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期限的“三定”原则。措施应包括: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第三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第七条项目部带班领导、安全员、当班班长每天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验收、销案管理台帐。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第八条凡属已经发现而又不能迅速消除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同时二公司将组织处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安全评估。制定计划和措施,报分管批准后落实经费,组织实施,直到排除隐患,验收合格第九条各项目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十条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项目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第十一条二公司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第十二条二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二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第四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要求第2页共20页第十三条各项目部应每周召开安全检查例会,对过去一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按处理情况逐条分析评估;对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要提出专题报告,说明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等,报公司研究处理;对下周重点安全防范进行预安排。第十四条我公司《隐患排查》及《变化管理》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周四以书面形式汇总并存档备查。存在隐患项目部的负责人和安全员在规定的隐患整改期限内,要负责组织、检查、监督整改计划的落实情况,并将整改进度、资金使用、效果监控及存在问题书面报告公司。第十五条各项目部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及时报告处及甲方安监部门,同时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第十六条对及时排查重大隐患,积极整改且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