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推荐提名制度一是有利于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干部任用条例》对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
在提名环节也提出了领导干部个人署名推荐、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等规定
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科学合理地规范初始提名权,使干部推荐提名的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有章可循
这是深入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迫切需要
二是有利于发展党内民主,进一步发挥全委会成员的作用
将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引入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让全委会全体成员直接参与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来,变“少数人选人”为“多数人选人”,扩大了党内民主,发挥了全委会成员在干部工作中的作用
将干部任用的初始提名权扩大到全委会的所有成员,还有利于增强全委会成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
三是有利于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是规范和监督领导干部用人权的关键所在
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权是地方党委及组织部门履行选拔任用干部职责的基本内容,是有效行使用人权的保证
但如果不规范运作,就很容易失去制约,产生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通过规范初始提名程序,实行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既使地方党委书记应有的用人建议权在确定参考人员名单的过程中得到体现,又受到了全委会成员民主提名时的合理制约,能够有效防止干部问题上由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的现象,防止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的产生
**《关于试行市、县(市、区)党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的意见》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初始程序,也是决定干部任用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
实行地方党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科学合理地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是当前进一步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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