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制度[共5篇]第一篇:会诊制度会诊制度1、凡遇有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各科室的会诊管理有科主任负责
3、各科室每月安排1-2名医师负责该月的会诊工作,并于没用25日前将下月的会诊人员名单报医务科
参加会诊工作的医师应由高年资的主治医师(3年及以上)及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4、科内会诊
由经治医师提请,科主任召集有关人员参加
5、科间会诊
由经治医师提请,相关科室主任召集,应邀医师一般应在一小时内完成,并写出会诊记录
6、急诊会诊
由急诊医务人员或医院总值班人员召集,应邀会诊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7、院内会诊
由所在科主任提请,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医务科派员参加
8、院外会诊
本院若有难以诊治的疑难病例,有科主任提请,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一般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
必要时,科室应派员携带病例,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例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院外会诊所需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需事先告知)
9、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
会诊期间,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
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学术民主,充分讨论,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10、院外会诊
本院医师前往外院会诊,必须事先向医院医务科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外出会诊;会诊结束后,应将会诊结果上报医务科
11、全院医师必须在医师执业许可的范围内和指定的地点内从事医疗活动,不得未经医院允许、擅自外出从事一切医疗活动,并承担一切后果
第1页共5页第二篇:会诊制度会诊制度凡遇疑难病例或住院诊断不明确的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一、科内会诊
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二、科间会诊
由经治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经上级医师同意并签字
应邀医师一般应在两天内完成,并书写会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