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第二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我国财政转移支付问题研究----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基本构成、弊端及其建议【摘要】
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该制度是我国财政法体系中的重要内容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一个国家的财政资金在各级政府之间的无偿转移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世界上普遍推行的财政管理方式,其目的在于解决一个国家各级政府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之间的结构性失衡
该制度自实施以来也取得了很大成果,但不可否认的是,该制度至今仍存在着很多缺陷
正确认识,评价该制度,有利于我们将税收等国家财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由于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的纵向不平衡和各区域之间的横向不平衡而产生和发展的,是国家为了实现区域间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协调发展而采取的财政政策
它是最主要的区域补偿政策,也是世界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实践中最普遍使用的一种政策工具
它在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上能够转移和调节区域收入,从而直接调整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协调、不平衡状况
转移支付是政府把以税收形式筹集上来的一部分财政资金转移到社会福利和财政补贴等费用的支付上,以便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
二、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基本构成1
其计算公式为:tt=tt-1(1+0
其中t为第t年的税收返还额,r为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增长率
中央政府以1993年为基期年,以地方净上划收入额,即消费税的100%加上增值税的75%减去中央下划收入,作为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基数,以确保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低于1993年的收入水平
第1页共17页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各地增值税和消费税平均增长率的1:0
3系数确定,即“两税”每增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