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党支部流程党支部成立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程序(一)设置党支部的原则和要求按照党员人数以及地域和单位设置党支部,是设置党支部的一般原则
科学合理的党支部设置是保证党支部允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前提和基础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根据上述精神,设置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1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2
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可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超过50人的也可不设总支部委员会,而设支部委员会;3
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4
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5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二)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产生的原则和要求遵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党支部委员的职责和设置,应从具体单位的实际出发,依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
党章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不采取任命或指定的办法,只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新建立党支部,党员之间相互不太了解或问题较多,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临时指定,经过一段时间条件具备后,再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党支部委员产生的基本要求是:1
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的人数应是单数,以3或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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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人数超过7人(含7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