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计划生育公约(20XX年3月29日居民代表大会通过)我社区计划生育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并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一、本公约适用于本村常住人口、外来本社区的流动人口、外出务工经商的已婚育龄人口
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管理委员会应履行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责1、向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提供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及致富知识的咨询
2、负责符合政策生育、流动人口办证、奖励扶助对象申报、独生子女父母办证基础资料的初查工作,及时如实上报出生人口,并做好计划生育的日常管理工作
3、每季度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到指定的地点免费参**病、查环、查孕的“三查”服务
4、服务中心向育龄夫妇做好安全、有效、适宜的和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选择、宣传动员工作
5、协助镇有关部门做好计生“三结合”的调查、摸底、确定等工作,并为已婚育龄妇女做好“六到户”的优质服务
6、协助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征收本社区违法生育对象的社会抚养费
7、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本社区范围内符合社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对象的调查、初审评议工作
8、定期对《生育服务证》、《生育证》的发放、出生人口、违约金的使用、社会抚养费征收、财务情况等进行公示
9、设立举报信箱,对举报违法怀孕和生育,经查证事实的,视其情况给予奖励
三、居民应履行的计划生育义务1、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遵守本公约
2、自觉与社区计划生育自治管理委员会签订《计划生育居第1页共2页民自治服务协议》、《已婚育龄妇女流出管理服务协议》,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
3、持证生育,不得违法怀孕和生育
4、生育小孩后,应在10日内向居民委员会申报出生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镇计划服务中心医生的指导下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手术为主的节育措施;如未按期落实,缴纳100元违约金,直到落实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