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印验证制度为严格执行国家《印刷业管理条例》,保证双方合法经营,杜绝假冒商标、包装、制版事件,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第一条本公司设立承印验证员,负责各种印刷包装产品的验证工作,负责妥善留存验证的印刷委托书、各种证明文件
并归档保存2年,以备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查验
第二条接收印刷包装业务流程:登记——验证——审核——填写书面报告——营销负责人签字——交付生产安排印刷包装
第三条接收印刷包装业务时,承印方必须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双方加盖公章的承印委托书
其中特殊包装(如药品、涉及商标印刷)印刷时需要承印方提供专项证明文件
第四条审核人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必须审核提交书面材料有效期、合法性等相关内容,如不符、过期、超范围均不得签收,也不得暂时收受,告知承印方必须提供有效并且充足证明材料方可
第五条填制书面报告后,报营销负责人签署意见,然后安排设计、生产,同时设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书面材料,以便查证,做到件件有落实、样样有据查
第六条在印刷包装完成后,由仓库管理员登记入库,发货时必须由仓库管理员签字,客户签收时需在发货单上签字,同时将出库单交财务一份,并填制承印业务报告表,收回承印书面材料只做印刷档案
承印登记制度第一条本公司设立登记员,负责对承印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等进行登簿记录工作,《印刷登记簿》要长期归档保存,上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需要报送核查时,应立即提供
第二条登记员要编制《印刷登记簿》
《印刷登记簿》要有下列登记内容:承印日期、印刷品的名称、印刷数量、印刷合同、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编号或个人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印有注册商标标识的,还要登记《商标注册证》编号、有关证明文件名称
第三条印刷广告宣传品时要登记《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编号,并记录是单页或宣传册等形式,以便备查
第四条印刷包装任务完工后,还要对成品数量、交货日期、收货人、半成品和废次品的处理、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