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案例题1、按照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继承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无论是否有仲裁协议,一方均可向被申请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裁决应当按照仲裁庭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形不成多数意见时,报仲裁委员会决定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任何单位无权撤销
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作出此裁决的仲裁委员会申请执行
请自上而下地找出上面表述中存在的法律错误,并逐一简要说明理由
答:(1)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2)当事人必须达成仲裁协议才能仲裁,无仲裁协议的不能申请仲裁
(3)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商选定,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
(4)仲裁庭形不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不是报仲裁委员会决定
1(5)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6)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依法撤销裁决
(7)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应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某修配厂与某研究所签订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合同中规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合同双方所在地及A市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A市B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履行过程中,修配厂认为该项技术存在缺陷,双方发生争议
修配厂据此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当事人均未选定仲裁员,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某丁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某丁于是指定了某甲、某乙、某丙三名仲裁员
修配厂认为某甲与研究所有利害关系,申请其回避
首席仲裁员某丙审查后确认申请理由不实,决定公开审理
研究所对此不服,仲裁庭经过研究,又决定不公开审理
研究所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2仲裁庭因此决定中止仲裁程序
一周后研究所表示愿意出庭,仲裁庭决定再次开庭
开庭前仲裁委员会指定某机构对该项技术进行了鉴定,但始终未告知当事人鉴定报告的内容,只由仲裁庭内部掌握和参考
裁决作出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