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理念与执行制度的关系一、现代司法理念概述现代司法制度设计和有效运转的基础就是司法理念,现代司法理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公正性
我国历来重实体轻程序,因此强调程序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但也不能说明法官与法院可以通过程序减轻自身责任,让当事人承受各种举证负担与司法成本,这样会让社会公众普遍怀疑司法的正当性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二者缺一不可
(二)效率性
司法制度的主要价值就是司法效率,目前诉讼费用降低与诉讼迟延减轻已成为必然
基于现代社会诉讼数量大幅度增加及严重浪费司法资源的情况,司法制度延伸出很多新型措施以降低诉讼成本及诉讼延迟的克服,如非讼事件城西、诉讼外解决机制等
(三)权威性
司法作为最后一道维护社会正义的防线,也是缓解社会矛盾冲突的有效措施
司法解决的最终性决定其权威性与公信力,而公正则是司法权威的来源
民事诉讼的最终目的在于解决纠纷问题,既判力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不可缺少的制度
二、执行制度问题分析目前司法执行过程中存在“执行难”、“执行乱”等问题,并不是单一原因造成的,而是受到文化传统、社会环境及司法体制等影响,其中主要原因在于执行制度存在问题
(一)法律制度不完善
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包含执行制度,但执行程序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
有法律学者认为,改变强制执行立法滞后是解决执行难的主要措施,需要政府考虑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强制执行法
虽然目前不断增加民事诉讼法中执行的比重,但依然无法解决当前执行困局
(二)执行体系不全面
目前立案、审判及执行程序之间不协调,造成执行工作没有统一的操作规程,法院内部也存在职责不清的问题
法院审判的后续环节就是执行,直接受到立案与审判环节的影响
我国司法改革实施立案注册制,法院接第1页共3页受案件数量飞速增加,造成执行难问题愈发突出
(三)执行机构地位偏低
现代社会呈现多样性与复杂性特点,造成执行难度增加,缺少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