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
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范
以注册为目的的其他药物临床前相关研究活动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条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是药物研发的基础性工作,应当确保行为规范,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术语及其定义第四条本规范下列术语的含义是:(一)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指有关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运行管理和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项目试验方案设计、组织实施、执行、检查、记录、存档和报告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要求
(二)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指为评价药物安全性,在实验室条件下用实验系统进行的试验,包括安全药理学试验、单次给药毒性试验、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生殖毒性试验、遗传毒性试验、致癌性试验、局部毒性试验、免疫原性试验、依赖性试验、毒代动力学试验以及与评价药物安全性有关的其他试验
(三)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以下简称研究机构),指具备开展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人员、设施设备及质量管理体系等条件,从事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单位
(四)多场所研究,指在不同研究机构或者同一研究机构中不同场所内共同实施完成的研究项目
该类研究项目只有一个试验方案、专题负责人,形成一个总结报告,专题负责人和实验系统所处的研究机构或者场所为“主研究场所”,其他负责实施研究工作的研究机构或者场所为“分研究场所”
(五)机构负责人,指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全面负责某一研究机构的组织和运行管理的人员
(六)专题负责人,指全面负责组织实施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中某项试验的人员
(七)主要研究者,指在多场所研究中,代表专题负责人在分研究场所实施试验的人员
(八)委托方,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