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信息改革的目标取向探索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
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这为我国行政改革的目标选择明确了总体方向
实行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制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行政体制改革总体方向指引下,正确定位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包括政府公共信息收集、加工和公开或政务公开)问责制改革的目标取向,对于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此,笔者认为,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和绩效化作为建立责任政府的应有之义,必须作为此项改革的基本目标取向
一、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的科学化科学的责任设计、问责标准和问责方法是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科学化的主要内容
只有构筑起包括科学的责任设计、科学的问责标准和科学的问责方法在内的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体系,我国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制才能不断地朝着科学化的目标迈进
科学的责任设计
要对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责任进行合理规定和科学设计
第一个层次的政府公共信息服务责任是一个整体的责任
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在此,“负责”有两层意思:一是就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的关系而言,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这是指行政机关对权力机关的责任制度;二是就国务院内部关系而言,总理是国务院的负责人,全面领导国务院的工作
这种责任包括政府公共信息服务责任
地方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责任则具有双重规定
这是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使然: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外,另一方面地方各级政府还必须对上级政府负责
以上政府公共信息服务责任是一种宏观意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