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原创:港务局内部审计暂行制度尊敬的朋友:此篇文章由本站老师独家原创写作,版权归会员所有,普通vip会员无权查看,服务咨询电话:0825-669800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加强港务系统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港务局及下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港务局内部各科室、各下属事业单位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四条根据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的需要,**港务局计财科为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并对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其他单位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港务局的内部审计工作在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并向其负责;(二)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并向其负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独立性,应当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本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第1页共7页一经设立和选用,不得随意撤并和更换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履行审计职责,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和工作条件,本单位应当予以保证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享受的审计业务补贴,具体可参照国家审计机关等部门标准执行
第三章内部审计工作职责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内部审计人员按照本单位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