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川府发〔20*〕2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加强县乡财政管理,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2003年以来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二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着力推进“建设财政”向“民生财政”、“服务财政”的转变,继续深化财政改革,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以事权定财力、以责任定财力的财政管理体制,做到“财力向下倾斜、缺口留在县上”,加强县乡财政管理,提高基层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二、进一步推进县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一)规XX县区(区)、乡镇事权,落实县(区)、乡镇支出责任根据农村综合改革的目标,乡镇政府职能主要包括落实政策、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加强管理和提供服务等
各县(区)应按照乡镇职能范围,规范乡镇事权,科学测算乡镇履行事权必须的支出项目和标准,足额匹配相应的财力给予保障,明确乡镇的支出责任,不得将属于县(区)的支出责任转嫁给乡镇
凡属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上级财政必须足额筹措资金予以保障,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乡镇配套,上级委托乡镇政府承办的事务,要足额安排专项拨款,不留资金缺口,要切实减轻乡镇支出压力,避免乡镇因必须的支出无财力保障而新增债务
(二)完善“乡财乡用县管”财政管理方式在坚持法律主体地位、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资金审批权、债权债务“六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财政继续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收入统管、支出统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乡财乡用县管”财政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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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按照县(区)财政部门规定的部门综合预算口径和程序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