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第一条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向行政机关咨询、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行政机关首位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的制度
第三条自治区内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适用本制度
自治区内其他机关参照本制度执行
信访事项的办理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级机关应当设立服务窗口或者指定一个内设机构作为服务窗口
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的市、县,以政务服务中心为本级人民政府的服务窗口;尚未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市、县应当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或者指定一个部门为本级人民政府的服务窗口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服务窗口,除经本级政府批准外应当设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比较少的政府部门可以联合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服务窗口
第五条机关服务窗口履行以下职责:(一)接待前来咨询、申请办理事项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二)指导行政管理相对人填写有关申报所需的材料;(三)受理属于本机关办理的事项,并分送机关各内设机构办理;(四)协调和督促本机关各内设机构办理事项,对超时办结的向机关负责人报告;(五)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的事项,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具体承办部门;(六)根据行政机关首长的授权,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咨询或者申请办理事项给予当场答复或者办理;(七)将本机关办理事项的结果通知或者送达行政管理相对人
第1页共3页第六条行政机关首长对本机关实施首问负责制度负总责
行政机关首长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授权机关服务窗口办理具体事项
各级行政机关服务窗口应当选配熟悉本部门业务的工作人员,服务窗口上班时间必须有工作人员值班
机关服务窗口接待行政管理相对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