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文明行为规范和服务规范制度文明行为规范和服务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大队工作人员行为,大力推进“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创新型、廉洁型”政府机关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提升服务质量,努力打造一支廉洁、务实、高效的城建干部队伍
根据《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基本准则的要求,结合我大队实际,特制定大队工作人员文明服务规范
一、文明办公规范1、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严谨、细致
努力学习,提高素质
2、忠于职守,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不脱岗串岗,有事外出提前请假并及时销价,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下班时间如有外来人员办事,应提供延时服务
3、严格办事程序
职权范围以内的事认真办理,职权范围以外的事要请示汇报
该请示的问题,一般不越级请示,该处理的问题,一般不越级处理,对职权范围外的急办事项要及时与有关领导和同事联系,不耽搁
4、履行公务或服务承诺
公务处理要按照开拓、务实、高效、廉洁的要求,自觉做到: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办事程序,遵守规章制度;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5、工作人员要着装整洁,举止得体,仪表端庄、大方
有重要活动时,按规定着装
6、热情服务,礼貌待人
接听电话、接待办事人员,要做到生人熟人一样亲切,忙时闲时一样热情
不准以任何形式或借口怠慢、顶嘴、刁难服务对象,更不准与其发生争吵
7、工作要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
能马上办的事情,要马上予以解决,能当天完成的不推到明天
凡属领导交办的事项,要按照批办的时间要求,抓紧办理,按时完成,对符合正常程序的请示,能马上答复的,立即答复,不能马上答复或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第1页共35页8、实行首问(办)责任制
凡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或来办事的工作人员,不论从事的工作岗位是否与对方所咨询的问题有关,都要严格按照首问负责制要求,热情接待,有问必答,协助完成接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