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为了确保项目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交通建设管理局、项目办安全生产文件精神,项目部特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农民工进场登记
农民工进场后在5天内必须到综合办进行登记注册并到由施工队负责人安全办签订安全责任书和安全合同,如有违反处1000元罚款
二、消防工作
各施工队在生活区,路基施工队设有油库,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如果未配备处5000元罚款,配备齐全被损坏处该施工队1000元罚款
三、安全标志标牌
各施工队领用后必须自行保管,在日常施工中标志标牌不齐全,三角旗未拉设好的,环保设施不齐全的处2000元罚款,优秀施工负责人予以奖励500元,优秀施工队给予奖励2000元
四、在施工现场桥涵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身穿反光服,路基施工队必须佩穿反光服,如有发现未穿戴安全设施的处一般员工50元,项目部施工负责人、技术员、测工发现处每人每次50-100元罚款,一般测工250元,负责人100元,施工队负责人在施工现场未穿戴的处每人每次500元
表现突出的个人奖励300-500元
五、各施工队严禁在公路旁、防水区域搭设临时驻地,如有违反处5000元罚款
六、环境卫生
各施工队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食堂宿舍生活环境卫生,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结评,不合格的施工队处1000元罚款,集体卫生差处500元罚款,集体宿舍卫生达标给予200-500元奖励,施工队集体宿舍卫生达标给予500-1000元奖励
七、综合治理
各施工队在施工中讲文明讲礼貌,团结互助,严禁施工队与施工队之间打架闹事,如有发现处10000元罚款,施工队民工内部个人打架闹事处2000元罚款,喝酒闹事者处2000元罚款
八、临时用电
各施工队临时用电必须按照临时用电管理第1页共26页办法执行,如有违反处5000元罚款
九、服务车管理
服务车必须听从施工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在施工中如发现服务车让无照人员开车处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