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研究实验记录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药品研究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研究实验记录真实、规范、完整,提高药品研究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档案法》以及药品申报和审批中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国为申请药品临床研究或生产上市而从事药品研究的机构,均应遵循本规定
第三条药品研究实验记录是指在药品研究过程中,应用实验、观察、调查或资料分析等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记录或统计形成的各种数据、文字、图表、声像等原始资料
第四条实验记录的基本要求:真实、及时、准确、完整,防止漏记和随意涂改
不得伪造、编造数据
第五条实验记录的内容通常应包括实验名称、实验目的、实验设计或方案、实验时间、实验材料、实验方法、实验过程、观察指标、实验结果和结果分析等内容
(一)实验名称:每项实验开始前应首先注明课题名称和实验名称,需保密的课题可用代号
(二)实验设计或方案:实验设计或方案是实验研究的实施依据
各项实验记录的首页应有一份详细的实验设计或方案,并由设计者和(或)审批者签名
(三)实验时间:每次实验须按年月日顺序记录实验日期和时间
(四)实验材料:受试样品和对照品的来源、批号及效期;实验动物的种属、品系、微生物控制级别、来源及合格证编号;实验用菌种(含工程菌)、瘤株、传代细胞系及其来源;其它实验材料的来源和编号或批号;实验仪器设备名称、型号;主要试剂的名称、生产厂家、规格、批号及效期;自制试剂的配制方法、配制时间和保存条件等
实验材料如有变化,应在相应的实验记录中加以说明
(五)实验环境:根据实验的具体要求,对环境条件敏感的实验,应记录当天的天气情况和实验的微小气候(如光照、通风、洁净度、温度及湿度等)
(六)实验方法:常规实验方法应在首次实验记录时注明方法来源,并简述主要步骤
改进、创新的实验方法应详细记录实验步骤和操作细节
(七)实验过程:应详细记录研究过程中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