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特殊工时制度需提交资料5则范文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须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但在周期内职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范围:(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的职工;(四)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职工;(五)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
劳动者在一个结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超过部分应当按照《XX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结算周期与企业终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时间不一致的,应以终止、解除时间作为结算周期的时间
五、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作制适用范围:(一)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二)非国有企业中经营管理人员事先约定实行年薪制的;(三)从事下列工种或者岗位的职工:1、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人员;2、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押第1页共3页运人员;3、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4、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5、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六、企业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一)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