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责任机、责任追究制度[精选五篇]第一篇:安全工作责任机、责任追究制度兴隆小学2007年安全工作责任机、责任追究制度一、指导思想:为了有效贯彻执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区有关学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和全面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坚持“有职必有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有效防范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此制度:二、领导机构:组长:平存良(校长)副组长:王智华(安全负责人)组员:曹懿(总务主任)朱绍荣(教导主任)王星(大队辅导员)三、学校安全责任划分:学校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在其分管的工作中涉及安全工作内容的,也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四、安全工作目标: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纳入学校各个岗位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在各种计划、总结中突出体现,并作为对分管领导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每学期要逐级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构,保证人员、经费、装备三落实;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加大安全工作投入;加强对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做好事故报告工作,对发生的事故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第1页共11页《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严肃查处;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促进学校安全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杜绝一切伤亡事故的发生
要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确保在工作责任范围内不发生任何事故
五、安全工作责任考核:加强对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