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损药品管理制度为规范药品管理,减少药品损耗,提高工作人员责任心,特制定本制度。1.工作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汇报破损情况,将破损药品放入指定的位置并如实填写破损药品登记本,不得随意丢弃或隐瞒不报。2.药品为原包装破损,应登记并将药品与外包装一同交与负责人,由负责人汇总后交由药库处理。3.工作人员由于工作不慎造成药品破损,应如实汇报;如药品单价≤20元,应将药品放于指定位置并填写破损药品登记本,由药房负责人定期汇总,填写破损药品清点表报科主任批准;如药品单价≥20元,责任人须将情况如实向负责人汇报并自行承担损失金额。4.如负责人发现不明原因药品破损,由当日配方、发药人员按药品金额的2倍予以赔偿。5.如工作人员知情不报,一经发现,由责任人按药品金额的2倍予以赔偿。6.夜班中班药品破损,责任人应于交班时向后勤人员说明情况,将药品放于指定位置并填写破损药品登记本。后勤人员在补药完毕后,如发现药品短缺的情况,应立即向负责人汇报並查明原因。如后勤人员发现不明原因的药品短缺,由交班人员承担损失。7.工作人员在药品上架时,应确认包装箱中无药品后方能将包装盒丢弃。否则,一经发现,无论药品是否找回,都由责任人按药品金额予以赔偿。第二篇:过期、破损药品管理制度过期、破损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杜绝不合格药品所产生的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院过期、破损药品管理制度。一、过期药品管理第1页共5页1.库存药品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效期检查。2.药房所有人员均有监督、查看过期药品工作的义务。3.近期药品应公示并做好警示标示。4.3个月内过期的药品应及时联系药库人员询问是否可以退换货。5.下架或清退过期的药品前应当提交报损单或退库单。6.过期药品不可自行直接丢弃,应填写报损单或退库单并上报科主任得到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处理。7.对毒麻精神等特殊药品的销毁,需上报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监督销毁。二、破损药物管理1.破损药品处理按谁发现谁处理。2.药房所有人员均有监督、查看破损药品工作的义务。3.破损药品药品处理前应先提交报损单。4.所有破损应如实填报数量、原因等各项内容。5.破损药品不可自行直接丢弃,应填写报损单上报上报科主任得到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处理。6.对毒麻精神等特殊药品的销毁,需上报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监督销毁。第三篇:过期、破损药品管理规定医院过期、破损药品管理规定医院各科室:为落实公司“三基”工作精神,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经医院药事委员会审议,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我院《过期、破损药品管理规定》公布,请医院各科室遵照实施。一、过期药品1、药房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过期药品工作。2、药房所有工作人员均有监督、查看过期药品工作的义务。3、过期药品应有6个月、5个月、4个月、3个月、2个月、1个月过期预警表单统计,并告知主管院长、药品管理及采买人员、门诊及病房临床医生,尽量使用或退换货。4、过期药品过期后应在药品过期当月填报药品过期处理单,第2页共5页并详细分析过期原因、过期责任人,不得延期填报药品过期处理单。5、3个月内即将过期的药品,可报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给予使用医生1%的鼓励。6、经鼓励后使用的药品,原则上不得重新列入一般药品采购目录,特殊情况可由科主任提出使用计划,并注明理由,方可按特殊药品采购。7、药房可拒绝效期在6个月(含)内的药品出库。8、没有出现在过期药品预警表单的药品,若过期,则由药房负责负担该批药物全部经济损失。9、药品采购量明显大于申请量的,以申请量的110%为基数,由采购人负担其多出部分损失;采购量在申请量90%-110%范围内,可免除采购人责任,过期量小于申请量20%的可免除申请人责任,过期量大于申请量20%的,多出部分由申请人负担其损失。10、药品申请人确定为临床医生的,以申请采购计划单为准,无单据的,申请人应为药房人员或药品采购人员.11、新特药在出库后,1个月无使用或较少使用的,要及时通知药品采购人员,进行退货。二、破损药品1、药房应指定专门人员负...